一、背景與意義
《中國履行〈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〉國家方案(2025—2030年)》(以下簡稱《國家方案》)是由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商務部、海關總署共同印發的重要文件,旨在全面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(ODS)和氫氟碳化物(HFCs)的管理,協同應對臭氧層損耗和氣候變化,推動相關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。
自1991年加入《蒙特利爾議定書》以來,中國已累計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約62.8萬噸,占發展中國家淘汰量的一半以上,為全球臭氧層保護做出了重要貢獻。2021年,中國正式接受《基加利修正案》,進一步加強對氫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管控。


二、總體要求
《國家方案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,堅持保護臭氧層和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推進,分行業、分物質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和削減行動,推動相關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。
三、管控物質與目標
《國家方案》明確了9類管控物質,包括全氯氟烴(CFCs)、哈龍、四氯化碳(CTC)、甲基氯仿、含氫溴氟烴、溴氯甲烷、甲基溴、含氫氯氟烴(HCFCs)和氫氟碳化物(HFCs)。其中,前8類物質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,而HFCs雖對臭氧層無破壞作用,但其全球升溫潛能值極高,是一種強溫室氣體。
主要目標:
HCFCs:2025年HCFCs受控用途生產量和使用量分別淘汰基線值的67.5%和73.2%;到2030年,HCFCs受控用途生產量和使用量均淘汰基線值的97.5%,僅保留2.5%用于制冷空調維修等用途。
HFCs:2024年HFCs受控用途生產量和使用量分別凍結在基線值18.53億噸和9.0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;到2029年,HFCs受控用途生產量和使用量均削減基線值的10%。
全面禁止:禁止CFCs、哈龍、CTC、甲基氯仿、含氫溴氟烴、溴氯甲烷、甲基溴等已明確淘汰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和使用,豁免用途除外。
四、具體措施
(一)源頭管控
生產配額管理:對HCFCs和HFCs受控用途生產單位實施配額許可管理,逐年削減配額,確保實現年度淘汰目標。
銷售管理:對銷售單位實施備案管理,要求嚴格按照管控物質用途分類進行銷售。
副產管理:對副產數量較大的單位安裝自動監測設備,加強副產管控物質的管理。
(二)過程控制
家電行業:自2026年1月1日起,禁止生產以HFCs為制冷劑的電冰箱和冰柜產品。
制冷空調領域:開展替代品和替代技術應用示范項目,推動行業綠色轉型。
汽車行業:逐步推廣使用低全球變暖潛能值(GWP)的制冷劑。
(三)末端治理
回收與再生利用:加快制定管控物質回收和再生利用技術標準,推動相關產業發展。
銷毀技術:制定管控物質銷毀技術規范,確保安全、環保地處理廢棄物質。
(四)進出口管理
嚴格管控:除豁免受控用途、原料用途等特殊用途外,不再允許企業進口含HCFCs和已明確淘汰的管控物質。
優化管理:修訂《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》,加強跨部門合作,防范和打擊非法貿易。
五、加強能力建設與執法監督
監測預警:逐步完善管控物質的大氣監測網絡,建立履約監測大數據系統,提升數據綜合分析能力。
執法監督: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領域的監督執法,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使用管控物質的行為。
六、國際合作與宣傳
國際合作:加強在科學、技術、管理、政策等方面的國際合作,通過南南合作與發展中國家分享履約經驗。
宣傳教育:廣泛宣傳《蒙特利爾議定書》履約的重要意義,提高公眾環保意識。
七、落實各方責任
政府職責: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明確職責分工,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。
企業責任:企業應依法依規開展管控物質的生產、銷售、使用等活動,積極配合監督檢查。
《國家方案》的發布和實施,是中國履行國際環境公約義務的重要舉措,也是推動相關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。通過這一方案的實施,中國將繼續在全球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,為保護臭氧層和應對氣候變化貢獻力量。
附件:中國履行《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》國家方案(2025—203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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