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三角首例“ODS全鏈條未備案”案:平湖開出24萬元罰單并跨省聯動辦案
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平湖分局近日通報,該局依托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執法協作機制,成功辦結當地首起“銷售、使用兩端均未備案”的消耗臭氧層物質(ODS)違法案件。涉案物質為HCFC-141b,歷時5年,涉及跨省購銷鏈條。
案件經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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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索跨省移交
今年3月,上海市靜安區生態環境局在例行檢查中發現線索,隨即向平湖分局發出協助調查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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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鏈條鎖定證據
平湖分局調取了嘉興某商貿公司2019—2024年的財務賬冊、銷售臺賬,確認其從上海某化工企業購入HCFC-141b后,轉售給平湖某鋼板公司;兩家企業均未按《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》辦理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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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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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貿公司:罰款50,120元,沒收違法所得14,740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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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板公司:罰款191,780元,沒收剩余ODS 21.5 kg;
同時責令兩家企業限期改正。
典型意義
• 區域協同:案件從線索發現到證據固定、移送、處罰,滬浙兩地生態環境部門僅用不到兩個月完成閉環,體現長三角“統一監測、統一執法”的制度優勢。
• 全鏈條打擊:首次在同一案件中同時對“銷售端”和“使用端”未備案行為實施頂格處罰,為后續同類案件提供執法樣板。
• 宣教震懾:平湖分局通過公眾號曝光案情,引導企業自覺完成ODS備案,已帶動轄區30余家企業主動補辦手續。
下一步
平湖分局表示,將持續深化與周邊城市的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,對ODS“產、銷、用、存”全環節實施精準監管,發現一起、查處一起,堅決守牢臭氧層保護底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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